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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的给您提供完备的服务,让您更安全、更放心的使用世纪东方的产品,我们建议您将之前通过我公司在其他注册商处注册的域名转入我公司自有接口来管理和维护。
       为此,我们特别开通了域名转入便捷通道,您只需要在域名续费处一键确认续费并转入,即可享受到最优惠的域名价格和众多优质的域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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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

作者:世纪万方 点击数:4928 更新时间:2015-07-21 文章来源:世纪万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成本分摊协议的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三、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配比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参与方未做补偿调整的,税务机关应当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四、本公告自2015716日起施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六十九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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