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的,向所在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1. 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申请表
2. 负责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 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 提供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清单
6. 提供环境保护措施证明
7. 提供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 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 提供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