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交通运输业和应税服务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均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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